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继续教育,提高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截止2015年元月1日在读及以后参加学术型硕士、博士(不包括EMBA)在职教育的我院全职在册职工。2014年12月31日前已毕业和完成学业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
(一)攻读在职研究生必须坚持学以致用、服务工作的原则,并与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需要一致。
(二)参加国家统一招考,成为国家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三)申请资助的人员应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在学习、考试期间不影响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前,须填写《350vip浦京集团职工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教育处备案。未经审批备案自行参加在职教育的,不能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只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只有一证),一次性凭据报销60%的学费。
(二)既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两证齐全),一次性凭据全额报销学费。
(三)取得MBA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凭据报销60%的学费。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350vip浦京集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资助审批表》(附件二)及《350vip浦京集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协议书》(附件三);
(二)由人事教育处初审、分管院领导审核;
(三)院机关财务凭据报销资助金。
五、附则:
(一)资金拨付到位前,获得资助的人员须将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由院人事教育处保管;
(二)取得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省科学院服务至少三年,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省科学院服务至少五年;
(三)获得资助人员如不能履行上述条款,除必须向省科学院全额退还学费外,还必须向省科学院缴纳双倍资助费的违约金。
六、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