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vip浦京集团编外聘用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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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350vip浦京集团 浏览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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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队伍引进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吸引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制度,保护编外聘用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编外聘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灵活的用人机制,规范和加强院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科研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350vip浦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院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或业务延伸的实际,在省编办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12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整体引进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团队。

二、聘用原则

院属各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及团队的前提是不增加院经费支出,受聘人员及团队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及团队,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各种条件(如:学历、职称、专业能力等)。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及团队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受聘人员及团队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统一的聘用格式。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及团队的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下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也可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教育处或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在人事教育处备案的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及团队在聘期间,享有参与申报院列基金项目、科研项目、产业化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省上和社会基金项目等与编内职工同等权利;职称评审、年休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待遇按编内职工同等对待;并可按相关程序以科学院的名义进行对外合作。院属企业聘用科研人员在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同样享受以上权利和待遇。

五、聘用管理

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及团队的人事档案等全部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受聘人员及团队参加受聘单位的年度考核。人事教育处参加编外聘用人员及团队的考核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人才服务机构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及团队,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负责对编外聘用科研人员及团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承担对编外聘用人员及团队的日常管理,对编外聘用人员及团队开展履行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急需编外聘用科研人员或团队进行补充,须向院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方可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院人事教育处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并将编外聘用人员及团队的信息进行保存备案。

七、引进的小型高科技企业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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